贵州法拉第永磁铁氧体湿压磁体及钕铁硼粘结磁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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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州法拉第永磁铁氧体湿压磁体及钕铁硼粘结磁体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2 19:07


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法拉第永磁铁氧体湿压磁体及钕铁硼粘结磁体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独发改呈〔2023〕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962.49 吨标准煤(当量值)、7271.48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控制在290.4千克标准煤/吨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项目最终版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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